
DNV針對CII修正因素和MRV范圍外活動更新DCS報告方案
DNV已經更新了燃料消耗數據采集系統(DCS)報告方案,自2023年起應用CII校正因素和航次調整。此外,DNV還改進了MRV范圍外活動的功能;這些活動并非出于貨物或乘客的商業運輸目的。本文解釋了這些新措施的適用情況。
涉及船東和管理公司CII校正因素和航次調整
碳強度指標(CII)用于衡量船舶運輸貨物或乘客的效率,單位是每貨載能力每海里排放的二氧化碳克數。之后,每年對于船舶進行A到E級的評級,其中A級為最佳。面向2030年,評級門檻將變得愈發嚴格。
從2024年起,貨船、郵輪和客滾船必須根據上一年度報告的燃料消耗數據,計算其CII值。CII基于報告的DCS排放數據計算。IMO近期決定,在某些條件下,部分船舶的CII值可以通過取消某些運營周期或者根據給定標準降低CII值進行“修正”。
如果要使用該CII修正因素,船舶需要在整個報告年度內報告更多的信息。因此,DNV介紹了該IMO規范如何影響DNV的數據報告要求、以及如何計算修正后的新CII值。如需了解關于船舶報告中如何應用CII修正因素和航次調整的更多詳細信息,請見 ’閱讀原文‘ 中pdf文件中的附件。
“修正的CII”將與不帶修正因素的CII分開計算,共同報送。
MRV范圍外的活動
《歐盟關于海上運輸二氧化碳排放監測、報告和核實規則》(歐盟MRV規則)規則要求,必須報告符合MRV范圍內所涉及航次的運輸排放、距離和事件。但不屬于商業貨運和客運的船舶航行不在MRV范圍內,可免于排放報告。
為便于報告范圍外的活動,DNV先前已引入了所謂的“停租報告”,F在該功能得以拓展,經營者可以在事件報告中用兩個選項報告范圍外的活動,即:
- 原選項:把整個航次或港口段標記為“范圍外”,或
- 新選項:便于把航次中部分時段標記為“范圍外”。
DNV建議客戶轉而采用新報告選項,以提高準確性和易用性。
將適用以下原則:
- 通常,如要將事件或航次/港口段標記為與MRV無關,必須使用停租事件。由公司負責進行正確報告,且報告將核驗。
- 新報告(推薦):對于2022年以后的報告周期,各單獨事件都應標記為停租,并在“停租原因”一欄中添加原因。船舶處于停租時,每個單獨事件都要重復報告原因。當停租原因包括“進塢”“緊急”或“閑置”時,方可視為MRV范圍之外的停租。這也意味著,不再要求“停租起始”和“停租終止”事件。
- 使用“停租起始”和“停租終止”事件名仍然有效。要注意,如開始一段停租期,僅添加一個原因是不夠的,必須使用“停租起始”事件或者在整個停租期內就每個事件重復填寫原因。
- 注意,視作MRV范圍外的停租期必須持續至少24小時。
- 盡管上述報告原則將從2022年1月1日起適用,DNV將于9月初更新系統,屆時也將考慮排放報告中額外的停租事件邏輯,以及時應對2023年的ER驗證周期。
界面介紹和csv轉換器的注釋部分也解釋了新功能,可在DNV Veracity上的“船隊狀態”客戶門戶中獲。▍⒁姶胺⻊> MRV和DCS >管理數據>可用模板)。
建議
DNV建議經營者要熟悉MRV范圍外報告活動的新選項,并視情況對2022年之后的數據應用修正因素。
